成都微芯药业生产基地厂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June 13,20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微芯药业生产基地厂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现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概况 


1、项目由来情况


成都微芯药业生产基地厂房改建项目拟选址于现有厂区内,对西格列他钠现有中试线进行改造,并依托现有厂房建设化学药西格列他钠原料药及制剂的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生产西格列他钠原料药28批次(全部用于本项目制剂生产),制剂84批次,合计20000万片。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成都微芯药业生产基地厂房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康强一路298号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拟对西格列他钠现有中试线进行改造,建设化学药西格列他钠原料药及制剂的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生产西格列他钠原料药28批次(全部用于本项目制剂生产),制剂84批次,合计20000万片。


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根据《成都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TSP、氮氧化物、氟化物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要求,甲苯、甲醇、氯化氢、硫酸雾、TVOC、丙酮均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中相关要求。
(2)水环境现状:根据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发布的《2022年成都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监测结果表明:永宁监测断面为II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厂界各监测点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保护目标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监测点位1#、3#中铁超标,超标倍数分别为1倍及0.83倍,在监测点2#、3#、4#及7#中锰超标,超标倍数为0.1-2.2倍,超标原因由水岩交互作用所致。其余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
(5)土壤质量现状:监测期间,1#~8#、11#点位的污染物满足《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9#、10#点位的污染物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标准,表明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4、项目环境污染达标情况


(1)废水:本项目属于化学药品生产,应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根据《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中的规定:“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镉、烷基汞、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标准;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污染物(总镉、烷基汞、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汞)的排放,其他污染物从厂区排口进入市政管网后,输送至成都高新西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现有工程废水已排放至成都高新西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因此本项目废水总排口二氯甲烷、硫化物及总有机碳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其他各指标执行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出具的《关于成都高新区排污许可废水适用排放标准的情况说明》中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详见附件)。
(2)废气:本项目位于成都高新区“5+2”产业园区内,根据成都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全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全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域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特别控制要求。”,因此本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NMHC)、颗粒物、氯化氢、氨、硫化氢、苯系物(甲苯)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VOCs、二氯甲烷、乙酸乙酯执行《四川省地方标准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要求,其他污染物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挥发NMHC、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VOCs、甲苯、二氯甲烷、乙酸乙酯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甲醇、颗粒物、氟化物、硫酸及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硫化氢、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要求。
(3)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厂区一般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综上所述,本项目虽然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污染物,但与之配套的环保措施可行,治理方案合理,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能达到标排放。


5、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新增废水6779m3/a,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达到成都高新区排污许可废水适用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成都高新西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清水河。本项目在成都高新西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范围内,成都高新西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有能力接纳本项目污水,本项目废水水质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对最终受纳水体清水河的水质影响不明显。
(2)地下水影响分析
为了尽量减轻对地下水的污染,厂区采取了分区防渗的原则,针对不同的防治区域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对当地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通过对废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通过AERSCREEN估算模式对项目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情况进行计算结果显示,在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最大占标率为危险化学品库房2无组织排放的TVOC 1.625%(≥1%且<10%),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声学环境影响
项目通过合理布置噪声源,在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采用了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的基础,项目噪声源强将大大降低,厂界噪声贡献值(在建项目及本项目)在22.92~36.62dB(A)之间,叠加后的昼间噪声值在53.00~54.08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3.05~44.73dB(A)之间,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影响甚微,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
(5)土壤环境影响
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项目在加强漫流、泄漏控制、废气处理及应急处置的基础上,从源头上控制自身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强,确保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
(6)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待鉴定废物和一般废物。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并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暂存于一般废物暂存库内,定期清运。危废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建设,进行“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六防”措施处理,并设有经过防渗、防腐处理的地沟或围堰。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7)环境风险
本工程大气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三级评价以,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三级。综合各要素环境风险评价结果,在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强化运维管理的前提下,本工程环境风险可控。在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的同时,公司应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疏散计划,进一步加强企业与成都市、高新区及周边乡镇的联动,加强应急演练。项目风险管理措施有效、可靠;只要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管理相关要求,从环境风险的角度而言,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6、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微芯药业生产基地厂房改建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康强一路298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与当地发展规划相符。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可行,技术可靠。尽管其生产过程不可避免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但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完善,治理方案选择合理,只要认真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完全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本项目环境风险管理措施有效、可靠,环境风险可防控。项目尽可能回收和利用资源,加强管理与日常监测,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严格贯彻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本项目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康强一路298号建设可行。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SmFb-Wqm7BSvzeswkjqtQ 
提取码:4lo3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AXsgSCa2KXOsFm-xhTBPA 
提取码:hzcq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文发布起的10个工作日内。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韩经理
联系电话:028-63265726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康强一路298号


八、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工
电话:028-84390565
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251号
电子邮件:tanggang@edr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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